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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珠海社工信息网
珠海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珠组通[2014]107号

 为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粤组通[2014]29号),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步伐,为构建和谐幸福珠海提供有力支撑,依据《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教育迅速发展,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发展环境日趋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参与我市社会建设、提高我市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在总体上,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仍然存在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全面实现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应对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使用,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出发点,以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和资源投入为保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建设、改善基层社区治理、提升弱势人群生活能力、推进社会参与和公平正义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发挥实际效用作为落脚点。

专业引领、职业发展。适应城乡、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全市基层、农村流动,不断优化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本土化、社会化方向,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先培养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着重解决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一般人群拓展,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激励评价机制,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不断增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格局。

(三)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党政高度重视、社会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环境,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具体目标

1.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0.34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0.5万人,基本能满足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2.人才素质不断提升。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专业价值伦理,丰富专业理论与知识,完善专业方法与技术,增强专业实务能力,大幅度提升综合素质,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

3.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区域结构、城乡结构、领域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初、中、高级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全覆盖。

4.人才发展载体不断拓展。打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平台,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服务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标准逐步明确、数量不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到2015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40家。到2020年,建成一批能承接我市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接受政府社会工作服务委托购买、数量充足、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信誉良好、素质优良、运作高效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5.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培养力度,提升专业水平

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

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订教育培训的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加快建立各层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技术普及三方面协调配套、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适用范围,着力培养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服务、管理、教育和研究人才,形成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人才为主体,以专业管理人才为骨干,以专业教育和研究人才为支持的综合性人才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立体人才需求。

2.完善教育培训模式。

重点依托高校专业教育力量。重点依托并加强利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的力量,增强多层次的专业学历教育和人才输出。适当投入资源,支持本市范围内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培养能力和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市内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院系,适当扩大专业招生人数规模;探索与市内外、境外高校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人才的多种模式,向本市输入大量的多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专业教育与实训实践的结合。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与地方合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市级示范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实行课堂教学与实务训练相结合的机制,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 

开展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分层次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特别是在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岗位轮训制度。鼓励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向专业人才转化。对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务人员,以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

3.积极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加强珠港澳协作。

实行积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拓宽引进渠道。利用邻近优势,建立珠港澳教育培训合作机制,聘请港澳专家学者和资深社会工作者来珠专职或兼职任教、讲学以及担任中高级督导;组织社会工作骨干赴港澳地区学习考察和培训。加强港澳合作与交流,积极邀请港澳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和资深社会工作者来珠讲学、研究、督导、交流。

(二)完善评价制度,规范职业发展

1.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系列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在现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基础上,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逐步形成高端引领、梯次衔接、层级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建立行业性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行业性评价和考核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由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等为内容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管理,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职尽责和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2.健全专业职级体系。

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称职级体系。逐步推行持证上岗,优先聘用和选拔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

(三)创新使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1.分类推进岗位设置。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根据各部门、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和具体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基层一线的需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逐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通过专业培训、参加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方式转换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根据其职能和需求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购买专业岗位等方式,按要求配备足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工人较为集中的社区,推进企业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倡导在企业内部或社区设置社会工作部门,或通过企业和地方工会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增进工人福利,改善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协助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企业和个人兴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合理设置准入门槛,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依托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府扶持和服务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探索从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过渡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3.拓展人才发展空间。

探索建立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委托制等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管理制度,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注重把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经过专业训练具备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搭建社会工作信息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促进有效的供需对接。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的动员、组织和培训系统,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联动机制。

(四)健全保障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保障机制。根据我市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参照当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标准。制定并公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平均薪酬指导标准,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支付薪酬的参考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公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调整、工作津贴发放、奖励和福利补助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人才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制度。

各用人机构在招聘、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在日常管理和工作中应探索、实施规范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五)健全管理体制,推进力量整合

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2.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

按照“政社分开”要求,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市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承担登记注册、执业管理、专业培训、行业自律、权利维护等职能,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合作交流等服务。

3.建立健全社会工作督导和评估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督导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素质标准,培养造就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专业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支持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评估机构,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和人员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重点工程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原则,依托市内各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到2015年,建立5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5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实训基地,促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转化提升,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务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着眼于提高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才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各级各类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著名的社会工作理论、实务专家授课或交流研讨。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评估人才。

(三)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进程,开展系统化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我市登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开展社会工作员培训登记注册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幸福村居建设工程。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幸福村居建设部署,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幸福村居建设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农村流动。在街道(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围绕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带来的农村人口流动、留守人员以及养老、就业、社区发展等问题开展工作,推动幸福村居建设。

(五)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建设,逐步推进全市社会服务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建设,到2020年基本达到每万人配备不少于12名社会工作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1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设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门户网站。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开发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课件,扩大远程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落实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本单位的重大任务或重点行动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以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明确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知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理论研究,进一步形成理解、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