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研究
2016年9月10日
杨志伟:珠海市慈善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讲师

社会工作系主任、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珠海京师社会工作中心 理事 

杨志伟

 《慈善法》历经十年磨一剑的出台,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那就是这十年整个社会经历了“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三次转型,而慈善法则较好的吸收了其中改革的成果与精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法律,势必对推动未来30年社会力量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珠海市居民不应该陌生,因为《慈善法》的出台有非常浓厚的广东特色,在立法的过程中汲取了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经验与精华,特别是珠海市作为全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示范市,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府购买服务、法人治理等方面的探索,基本上被部法律全盘吸收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慈善法》的很多规范条款,珠海市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市民应该是不陌生的。

   珠海市自2012年以来出台多项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特别是率先实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以来,社会组织数量已经突破了2100家,从全国现行测算标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来看,珠海市高达13.55家稳居全国前列。此外,三级联动的培育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公益创投和微公益等政策,近年来按照现代社会组织治理规则运作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在机构运作、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日益专业化。传统社会组织在积极寻求转型,新型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创新性较强,社会组织成为家庭、社区甚至这所城市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我们从珠海市慈善组织的现状来看,当前几个方面的矛盾也十分突出:第一,慈善组织规模整体偏小,大部分慈善组织属于初创型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及筹款能力相对还比较弱。第二,内部治理亟待进一步规范,理事不理事、监事无法监事,组织遇到类似于这种现象必须重视并进行调整。第三,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款能力较弱,很多组织没有公募的经历,也缺乏网络募捐的经验,所以遇到获得公募权到来时难免措手不及。第四,项目化运作的水平大多属于起步阶段,特别社会对项目设计、人力调配、时间管理、利益相关方的维系、项目文书管理、项目评估,需要逐步建立机构的标准。第五,人才储备的矛盾日益凸显,专业化人才储备当前非常不足,特别是秘书长、副秘书长层级的人才是稀缺资源,当前人力资源队伍的现状必然会成为未来慈善组织发展的瓶颈。

本文刊载于珠海特区报2016年9月3日《慈善法与慈善的现代转型》;经作者本人授权同意,在本网站发表,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